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告
- 2023-01-15 10:26:00
- ltadmin 原创
- 2293
2020年1月1日后,从湖北来鞍(或途径)和去过湖北后回鞍的全盘职员,请于3日内到寓居地所正在社区(村)或栈房宾馆做好新闻立案、检测体温。有发烧、呼吸道感化症状、其他彰彰不适症状的职员,必需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烧门诊就诊,并主动见告大夫湖北客居史。没有疑似症状的职员,自我分隔观望不少于14天,每天要主动向社区(村)、栈房宾馆见告体温景况,避免外出。对卖力掩盖、拒不配合形成后果的,遵从《中华黎民共和邦流行症防治法》的章程,将依法究查功令负担,公安部分对不配合者将依法采纳强制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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