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法院一审判决丹东“511”沉船事故7名责任人有期徒刑
- 2024-10-26 08:04:00
- ltadmin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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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1月24日电丹东市黎民政府1月22日向社会发出通告,正式向社会宣告东港市黎民法院对“5·11”重船事变的7外面务人作出的一审讯决。
据分解,2008年5月11日6时许,一艘无证违警运营船只正在东经123度59分、北纬39度14分海域因超载重没,经辽东渔25536号船舶施救,有19人解围。事发后,出事船船主和舵手遮掩究竟事实,谎称落水者全体救出。丹东市政府遵循大家举报,查明另有10人归天、1人失落,是一块宏大的海上交通事变。
丹东市黎民政府发出的通告说,东港市黎民法院以交通惹事罪分歧判处船舶全面人高杰有期徒刑6年6个月,船舶全面人邦峰有期徒刑6年,船主孙广义有期徒刑6年,大副罗玉平有期徒刑6年;以滞碍作证罪分歧判处舵手彭有宝有期徒刑2年6个月,船舶策划人邦涛有期徒刑2年,东港市“老根”船埠控制人高岩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丹东市纪委、监察局还对正在这起变乱中负有指点和行政禁锢义务的7名相合职员,分歧予以党内紧要警卫、捣毁行政职务等构制处分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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