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尚君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辽宁省盘锦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尚君(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调用公款罪、邦有公司职员滥用权柄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考核终结,经辽宁省群众察看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群众察看院依法向辽阳市中级群众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正在进一步解决中。

察看结构正在审查告状阶段,依法见知了被告人王尚君享有的诉讼权力,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定睹。辽阳市群众察看院告状指控:被告人王尚君身为邦度事务职员,欺骗职务上的便当,侵吞民众财物,违法数额雄伟;欺骗职务上的便当,为他人谋取益处,不法接管他人财物,数额特地雄伟;欺骗职务上的便当,调用公款归小我行使,数额较大,实行营利举动,情节急急;身为邦有公司事务职员,滥用权柄,酿成邦有公司急急牺牲,以致邦度益处蒙受特地强大牺牲,依法应该以贪污罪、受贿罪、调用公款罪、邦有公司职员滥用权柄罪穷究其刑事仔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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