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凭据《高新本事企业认定打点法子》(邦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法子》)第二十一条的规则,现将《高新本事企业认定打点使命指引》(以下称《使命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相闭事项告诉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本事企业认定打点法子》(邦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法子》)认定的仍正在有用期内的高新本事企业,其资历依旧有用,可遵循《企业所得税法》及其践诺条例等相闭规则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战略。

二、按2008版《认定法子》认定的高新本事企业,正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作2008版《认定法子》第十五条规则状况,且相闭部分正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仍然做出刑罚定夺的,仍按2008版《认定法子》干系规则举办统治,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刑罚推广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践诺。原《高新本事企业认定打点使命指引》(邦科发火〔2008〕362号)、《闭于高新本事企业改名和复审等相闭事项的告诉》(邦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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