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辽宁省2023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遵照《高新时间企业认定经管法子》(邦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时间企业认定经管使命指引》(邦科发火〔2016〕195号)的相合规则,经企业提出,并经辽宁省高新时间企业认定经管使命指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改名企业适合《高新时间企业认定经管法子》第十七条中对高新时间企业改名的相合条件。现对辽宁省2023年第一批拟改名高新时间企业(睹附件)实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使命日。对公示企业有反驳的,请于2023年5月17日前向辽宁省高新时间企业认定经管使命指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和书面景象提出。企业的整体题目应有了解的外述,并需供给实情证据。对待收到的任何反驳文献,咱们将用心查实并依照规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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